部门职责

1)在学校党委领导下,全面统筹学校的统战工作。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统战部、中共北京市委统战部、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、政策和具体工作的各项指示。引导统战成员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,不断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,树牢“四个意识”,坚定“四个自信”,做到“两个维护”;

2)负责向学校党委和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学校统战工作的实际情况,并提出有关学校统战工作开展和推进的意见和建议,制定学校统战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,指导并考核学校二级党组织统战工作;

3)负责联系学校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,接受上级党委的委托,及时向其通报有关精神和信息,接受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的委托,及时向其通报学校建设和发展的最新情况,并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;

4)推动和帮助民主党派抓好自身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,指导他们按照各级的章程开展活动,协助民主党派认真稳妥地做好组织发展工作,搞好班子的调整充实和新成员的考察工作;

5)代表学校加强与各地区统战有关部门的联系,做好党外人士政治安排、实职安排和社会安排的举荐工作,鼓励他们积极参政议政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;

6)密切与统战成员的联系。化解矛盾,理顺情绪,沟通情况,为统战成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,调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,充分发挥统战成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作用;

7)开展党外知识分子工作,重点做好高级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性人士的工作,协助做好学校知联会工作;

8)做好归侨、侨眷及港澳台同胞的联系工作,协助做好学校留联会、侨联工作;

9)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,抵御宗教渗透,防范校园传教,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校园民族宗教安全稳定工作;

10)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。